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模式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参与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要是基金筹集的监管, 基金营运的监管和革金给付的
监管。由于社会保险金市场上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就必须要发挥重要作用,保证社会保
险基金的收缴、安全营运、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 因此,政
府积极作用的发挥,就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政府应当承担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和监管模式,避免决策上的失误。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口众多,社会保险的覆关面还很窗,经济发达程度还不够高,国民的
参保意识不强,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
得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而又不会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其次, 政府应当要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计划和措施应当体现政
府的社会责任,运用各种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基
金社会的正常发展提供稳定机制.
再次,政府应当制定各种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架构,严格规
范社会保险的建立、运行和监管。
最后, 政府应当尽可能的为社会保险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
部环境,以便于社会保险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构架
社会保险基金整个监督体系可分为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子系统、基金营运监督子系统和
基金监督法制体系 3 个部分。 基金管理监督系统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管理是经常的大量的,
是社会保险制度整体运作的基本链条, 是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中最基本、最宽广的组成部分。
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过实现效益性而达到保值、
增值之目的。对基金营运进行监督就是为确保这一目的实现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监督的法
制体系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是基金管理监督与营运监督得以顺利实行的法律保证, 是基金
监督体系的法律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监督法制体系构成了完整的社
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这 3 个系统侧重点不同,基金管理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
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其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和按时
足额支付。基金营运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依照低
风险原则、适度高回报原则、流动性原则、最优投资组合原则,审慎投资营运,防范和化
解投资风险,通过实现效益回报而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监督法制体系为前2 者
得以落实的依据,是其操作的法律准绳。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模式应该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务形式应走
社会化服务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体制的高效、合理、长期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
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门;保障类别和水准合理,费用支出在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
能力以内;尽可能降低行政机构、经济波动和少数人的个人行为对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行
的影响;社会保险体制不仅不能拉经济发展的后腿,不能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