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民间借贷中的担保问题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民间借贷是民间金融的组成部分属于游离于正规体系之外的不受国家信用控制和中央银行监督之内的非正规金融我国同样有学者将民间借贷界定为非正规金融指游离于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广泛存在城乡个体经济之间个体经济与城乡居民城乡居民与城市集体之间乡镇经济之间的融资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在我国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社会上个人与企业财富不断积累自发产生的金融活动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不仅受到因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发生的商业风险的影响债权人也会因债务人舍义取利恶意负债而无法达成交易目的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新生的金融活动普遍表现为形式多样监管主体不明等特点近年来国家认可了一些民间借贷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对其设立的条件以及监管也有较详细的规定然而国家立法仍是在宏观层面规范民间借贷公司行为在微观上民间借债公司在现实的公司运营中纠纷的法律适用只能遵循一般的民法商法等部门的法律规范就目前的民间借贷担保机制而言一方面因担保物范围没有严格的限制使得民间金融交易双方避开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法律限制将不能进行担保的物品进行物上担保导致担保物丧失或减弱其担保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小额贷款未有明确的数额标准空谈信誉而避谈担保民间借贷关系行为人总处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位置有的民间借贷存在着借贷中间人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了贷款人和中间人的机构化风险承担能力显著增强但是自然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民间借贷机构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担保混乱是否限制其自身发展一民间借贷机构存在的担保问题我国近年持续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正规的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进行较严格的限制为了融资需要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以求出路中小企业对资金数额需求较大特定的自然人借款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然而我国出于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明文禁止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但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允许中小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借贷公司进行融资民间借贷公司是贷款人机构化的结果相比其他的民间借贷形式而言更为正规但是其担保制度处于两难状态债的担保是指借贷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债券的实现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保证措施债的担保包括物权性的担保和债权性的担保物权性担保是通过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财产权利上设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物上担保方式进行担保而债权上的担保是通过订立保证合同或定金合同达到担保的目的下面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试说明民间借贷机构存在的担保问题一担保方式存在的问题1占主导地位的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以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品和第三人的担保信用贷款方式的出现无疑对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来说是最为理想的贷款方式但就目前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支持当借款人申请无抵押贷款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等性使其不能正确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经济水平再者我国缺乏相应的民间信用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决定是否借贷只有根据可信度难以确定的纸面申请表且决定借贷的主体是公司内部股东信用借贷的款额没有一定限制高额贷款没有相应担保为取高利有些民间借贷公司甘于冒险2人情担保的连锁效应人情担保是借贷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因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者是熟人关系好意或者为其面子而对借款人提供债的担保或者物上担保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人情担保往往以合法的担保方式存在在现实生活中甚至存在连保贷款即你保我我保你人情担保无疑减弱了对担保机制的有效性在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人情担保同样存在交错复杂的担保关系网在表面上似乎为民间借贷机构降低了风险但实际上却是无法收回借款二可担保物范围模糊我国物权法第180条及第184条分别以列举和禁止性规定的方式界定了可抵押财产的范围但仅针对于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换句话说民间借贷的兴起就是因为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开某些的法律规定接受本不能成为可担保物的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其自身最大的优点便是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贷款形式通过分析贷款申请人现有的所有财产在不移转其占有的情况下以期待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控制其自身风险就小额借贷公司而言其抵押物的范围相比银行所接受的抵押物更为宽广如以农户经营权股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微小企业流动资产抵押贷款有固定收入职工工资性担保贷款以及贵金属有价票证为质押的贷款和小组担保家庭式担保贷款等故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需要依靠金融创新即应该寻求有价值且在借款人承受范围内的的担保标的物而不是绕开法律法规模糊担保物的范围三民间借贷公司扩张中的矛盾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仍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其扩张最大的障碍在于小额和分散的贷款原则与规章制度难以与其不断壮大的公司规模和公司资本相适应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贷款申请的额度也会随之上升风险必然接踵而至最为重要的是较大额的贷款无法适用曾经小额资金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形式当小额贷款公司较大额贷款业务增多逐渐成为其重要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优势意味着散失无法扩大的贷款业务最终会成为其扩张发展的阻碍我们暂且不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出路最终会是村镇银行还是金融公司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的借贷需要完整的担保机制相配合才能有效控制其内部风险二民间借贷中间人的担保责任一民间借贷中间人主体风险之产生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相较于企业与非金融企的借贷而言借贷关系更为简单并且公民作为出借方其不能像非金融企业那样在公司设立之时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获得来自社会其他自然人的资金故其交付的借款来源的主体特定且数额较小通常而言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更多是熟人之间的小额借款风险程度低多表现为借款纠纷出借人往往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确保其债权的实现然而随着民间借贷中间人的机构化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贷款模式从熟人之间向陌生人之间转换因而面临着新型的风险挑战二民间借贷中间人的保证责任1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定位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与网络借贷公司在借贷关系中处于相似的地位它们为有意放贷投资人提供信息服务推荐经调研评估筛选的借款人并期待双方产生借贷关系而本身不以借贷主体的身份出现于借贷合同之中仅收取合理的居间费用它们是借贷主体双方的居间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针对借款人资信能力的审查多出状况这对投资人而言增加了投资风险虽然民间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因故意或重大失误而损害委托人利益时不得要求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投资人更希望有第三人为其主债权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主债权人与保证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今多数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形成借贷关系的过程中即使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实际上仅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致使保证缺乏要式性而失效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要吸引更多的业务也需要其转变角色为投资人提供双重保障2网络借贷公司的保证责任保证关系是民间借贷中间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可期待的信用关系债权人只能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而不能直接支配保证人财产如果保证人不能履行保证义务债权人应当诉请法院强制保证人履行网络借贷公司通常会进行保本承诺即借款人无法归还借款时网络借贷公司代为偿还其本金或本息保本承诺是保证责任根据不同的网络借贷公司做出的保证承诺不同网络借贷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相比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而言网络借贷公司的保本承诺大多出现于电子合同投资人往往会疏于对电子合同的保存导致证据的灭失另一方面网络借贷公司因网络的普遍性而吸引的投资人较广保证关系作为请求权关系除了保证期间6个月较短外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执行保证人财产的规定对跨区域的投资人维护权益增加了难度担保是出借人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促使债务人履行债权的有效手段担保机制的健全是衡量民间借贷安全系数的标准之一尽管当今民间借贷因其自身的不完备性和非正式金融特性尚未形成完善的担保机制但担保制度的运用对非金融机构始终有着保障与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