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函
(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 项目名称) 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整 ) ( ¥ ) 的投标总报价( 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 提供 ( 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 ,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分项报价表;( 6) 资格审查资料;( 7)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 技术支持资料;( 9) 相关服务计划;……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 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 如我方中标, 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 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 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