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
2010-9-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437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学校决定在所有新生班级设立班主任,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既是负责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教师,又是协助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的兼职学生工作干部。
第三条 新聘任的专业教师符合条件的,原则上要担任一定时间的班主任。对有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且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教师,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二、班主任的聘任
第四条 班主任聘任的基本条件
1.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3.热爱学生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