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聘用单位):
地 址: 电话:
乙 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甲方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第二条:财务机密保密范围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1、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2、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3、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4、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6、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7、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三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四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地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第五条: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