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水泥有限公司第页共页销售人员保密协议甲方乙方湖州水泥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二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三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离职后三年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湖州水泥有限公司第页共页第四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五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六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第七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第八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湖州水泥有限公司第页共页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第九条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政策方针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和商业秘密乙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乙方的经营方法经营状况和实力乙方产品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等乙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及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乙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资料考核资料乙方具有保密级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乙方的客户名单以及客户的资料财产乙方的定价政策销售合同销售网络销售渠道乙方的采购资料如进货渠道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第十条乙方提供甲方正常的业务拓展空间努力创造有利于甲方发展的机会甲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乙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未经乙方批准不得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乙方的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不得向人他人泄露乙方秘密信息第十一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湖州水泥有限公司第页共页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第十二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前文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三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第十五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立合约人签字盖章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湖州水泥有限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