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1 社会保险登记后,若单位以下事项之一发生变更,就应申请办理变更社会
保险登记: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半型,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主管部门:
隶属关系和开户银行帐号等
2变更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
起 30 日内完成,
3. 变更登记时需准备的资料:
《1) 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可在“社会保险基本业务-常用表格下载”
中下载) ,
5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变更文件《副本原件和正本复印件
工份,A4 大) :
(3)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副本原件和正本复印件 1份,A4
大) ,
《4) 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副本原件和正本复印件1份,A4 大) ,
《5) 《社会保险登记证)》,
56) 其他规定的资料。
4. 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填写完成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分别到社保中心
和地税基金科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的,收
回原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交更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