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问的关系。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
1. 视同销售行为
《(D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
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 (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
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
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
2. 混合销售行为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纳增值税;其他纳营业税。
特殊规定
《(D 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人千货物的混合销售行
为, 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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