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长期供货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长期供货合同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1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
3.2货款的周期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并于核对无误后,于当月开具发票给乙方。在开具发票后,于 日内支付。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 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4.2交付地点:乙方的生产车间或仓库。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受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明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经行。
4.4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果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及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经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并于当日内通知乙方,确认数量。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7日内经行检验。如有异议于15日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需要退、换货,由此产生的运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3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检验期间为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他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方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