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及北京市《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讨论稿)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对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并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本届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陆俊
副组长:赵雨
组 员:魏增产、曲绍卫、冯英、吴群芳、时立荣、张健、侯登华
2.各专业成立复试组,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复试工作。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遴选办法: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组,每个复试组成员不少于3人。复试教师一般应由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工须回避,不得参与相关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培训: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招生纪律、复试组工作程序和规范等。
2.考生资格的审查程序和办法:
(1)检查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复试通知
(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要大学期间成绩单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3.复试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2日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62334000
三、复试工作办法
1.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1).民商法学:总分不低于361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42(63)分。
(2).经济法学:总分不低于359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42(63)分。
(3).社会学:总分不低于349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42(63)分
(4).文艺学:总分不低理于345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2(78)分。
(5).行政管理:总分不低于344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0(75)分。
(6).教育经济与管理:总分不低于376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0(75)分。
(7).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总分不低于315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42(63)分
(8).法律硕士(法学035102):总分不低于315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42(63)分;报考本校民商法、经济法普通硕士转为法律硕士(法学035102)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35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42(63)分。
(9).公共管理(MPA): 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41(82)分
2.复试的程序、时间、地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