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简答题目与答案.txt爱尔兰﹌一个不离婚的国家,一个一百年的约定。难过了,不要告诉别人,因为别人不在乎。★ 真话假话都要猜,这就是现在的社会。 四、简答题
1.什么是会计?
答: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什么是会计对象?
答: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凡是特定
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3.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会计核算职能和会计监督职能两
个方面。.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基础,没有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信息,监督就失去了依据;而会计监督又是会讨核算质量的保障,只有核算、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核算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4.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两个对等的概念吗?
答: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台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其作为会计主体,以便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各个企业既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但为了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还应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是会计主体,但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5.试述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的联系与区别。
答:两者的联系: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
容的科学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没有科目,账户便失去了设置的依据;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科目和账户不加严格区分,而是相互通用。
6.简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含义。
答: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
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入
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7.什么是历史成本,简述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原则。
答: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
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者其他等价物。在历史成本计量,
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购
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其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8.简述各种会计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答:在各种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资产或者负债过去的价值,而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通常反映的是资产或者负债的现时成本或者现时价值,是与历史成本相对应的计量属性。当然这种关系也并不是绝对的。比如,资产或者负债的历史成本有时就是根据交易时有关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公允价值相对于历史成本而言,具有很强的时间概念,也就是说,当前环境下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可能是过去环境下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当前环境下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也许就是未来环境下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
9.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答: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10.对比单式记账法,简要说明复式记账法的特点。
答:复式记账法的特点有:
(1)对于企业所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复式记账法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相互联系地进行登记。
(2)在复式记账法下,由于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以上的账户中进行登记,所以,便于对账户记录的结果进行试算平衡,以便进一步去检查账户记账的正确性。
11.简要说明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联系。
答: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联系:
(1)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总分类账户提供的总括核算资料是对有关明细分类账户资料的综合;明细分类账户所提供的明细核算资料是对其总分类账户资料的具体化。
(2)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3)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由于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相当的依据来进行平行登记,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相同的,其总金额必然相等。
12.试述利用试算平衡表进行试算平衡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在编制试算平衡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必须将所有账户的余额都记入到试算平衡表中。如果有遗漏的话,就会造成期初或期末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不相等的情况发生。
(2)如果试算平衡表借贷不相等,就说明账户记录一定有错误,要仔细查找原因,使得试算平衡表能够平衡。
(3)如果试算平衡表经过试算都是平衡的,也不能说明账户记录就是正确的,因为有些错误的出现并不会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比如:漏记某项经济业务,重记某项经济业务,或者是某项经济业务发生后,记错了账户等等。
13.简述编制会计分录的步骤。
答: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分析经济业务事项涉及的账户。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首先分析该经济业务涉及的账户是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还是收人类账户、成本费用类账户等。
(2)确定涉及到哪些账户,是增加,还是减少。在第一步的基础上,确定经济业务涉及到的账户的金额是增加还是减少。
(3)确定应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根据前面确定的账户及其增减情况,进一步确定应该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还是贷方。
(4)编制会计分录并检查是否符合记账规则。
14.什么是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在进行平
行登记时有哪些要点?
答: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要根据相同的会计凭证,一方面要在有关的总分类账户中登记,另一方面要在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中登记。
(2)借贷方向相同。对于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户和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向必须相同。如果总分类账户登记在借方,那么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也应该登记在借方;反之,如果总分类账户登记在贷方,那么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也应该登记在贷方。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对于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在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时,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入账。即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在记入总分类账户进行总括登记的同一会计期间,在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登记。
(4)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人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对于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必须等:‘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使得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相等;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相等;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与其所属
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相等。
15.什么是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种类有哪些?会计凭证的意义如何?
答: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按照它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合法地取得、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在会计核算和经济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16.什么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种类有哪些?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按其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记录经济业务的各种原始凭证的名称、内容和格式也是千变万化的。但是,原始凭证作为反映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原始凭证,必须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归纳起来,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包括以下一些基本要素: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17.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原始凭证作为经济业务的原始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也是有效提供会计信息资料的基础。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及时,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18.审核原始凭证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原始凭证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和记账的依据。这是保证会计记录真实、可靠和准确,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及时性等几个方面。
19.什么是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种类有哪些?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按其填列方式,可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记账凭证的种类、格式不一,它的主要作用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确定会计科目,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的填制,除了必须严格做到上述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或要素: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20.填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它的填制是否正确直接关系着账簿登记的质量。因此,编制记账凭证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其基本要求有如下几个方面: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1.审核记账凭证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监督款项的收付,必须在记账之前应由有关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由于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因此,记账凭证的审核,实际上是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
凭证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记账凭证记录的内容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
(2)项目是否齐全。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
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原始凭证中的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等。
(5)书写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此外,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
“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22.简述账簿的种类。
答:账簿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账簿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三种;按账页格式的不同,账簿可以分为两栏式、三栏式、多栏式和数量金额式四种;账簿按其外形特征不同可分为订本账、活页账和卡片账三种。
23.简述结账的内容。
答:结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并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二是结清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分别结出本期发生额合计和余额。
24.错账更正方法有哪几种?分别何种情况下采用?
答:错账更正方法通常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等几种。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记账后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会计科目错误,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会计科目无误而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从而引起记账错误,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在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的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可以采用补充登记法。
25.账务处理程序有哪几种?
答:在我国,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
(1)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2)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3)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又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它是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26.简述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缺点。
答: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点是: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其缺点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对于经济业务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过于繁重。因此,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27.简述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缺点。
答: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点是: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便于了解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其缺点是:按每一贷方科目编制汇总转账凭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因此,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28.简述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缺点。
答: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优点是:可以简化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并可做到试算平衡,简明易懂,方便易学。其缺点是: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账户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通常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29.实物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答:由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码放方式等不同,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实物清查主要有两种清查方法:一种是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数字准确可靠,但工作量较大;另一种是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煤炭、砂石等大宗物资的清查。该方法盘点数字不够准确,但工作量较小。
30.什么是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哪几种?如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答: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因尚未接到凭证因而未登记人账的款项。未达账项通常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即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即企业已付款人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即银行已收款人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即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是在企业与银行双方的账面余额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而本单位未收的款项,减去对方已付而本单位未付的款项。经过调节后,双方的余额应相互一致。
31.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为: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32.简述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答: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33.简述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答: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l)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4.简述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
35.简述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特征。
答: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流动性大的资产排在前面,流动性小的资产则排在后面;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求偿权先后顺序排列:需要在一年以内或者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排在前面,在一年以上或者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才需偿还的长期负债排在中间;在企业清算之前不需要偿还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排在后面。
36.简述我国企业利润表的格式及编制步骤。
答: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其主要编制步骤为:
(1)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2)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3)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37.简述会计档案的概念。
答: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38.简述会计档案包括哪几类?
答:会计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会计资料类。
39.简述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以分为几种?
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两种:
(1)永久保存;
(2)定期保存,保存期限分别为25年、15年、10年、5年和3年。
40.简述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时的销毁程序。
答: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有: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四、简答题
四、筒答题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构成如何?
答: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各地方性会计法规。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目对外投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l)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4.如何理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答: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
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
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由于单位
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
活动负有责任。当然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有责任。《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
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
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5.什么是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如何?
答: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定,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舍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6.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答: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一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7.违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l)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者拘役。
9.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所谓隐匿,是指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