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变更
□工程变更数量的决定
(一)承包工程施工中应业主要求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数量时,经办工程师应先详加核算增减数量,在未取得业主的书面变更通知或承诺时,经办工程师应予婉拒施工。
(二)对于增减数量,双方须依照合约所订单计算增减,如有新增工程项目或工作量过多,因物价波动不定成本不敷,须要求业主协议补充单价,并订合约追加减数额“详细价目单”由甲乙双方加盖签认章。
(三)倘因业主变更计划致使已完工部分废弃或已到场材料无法使用时,应请业主实地验收后,参照合约所订单或比照订约时料价估验计价。
□增减费用的确认与授权
(一)因业主变更计划致合约数量增减,其幅度在0%以内金额30万元以内授权经办工程师处理。
(二)增减幅度在0%以内金额100万元范围内,经办工程师须将情形请示经理由其授权与业主协议,或由经理协同与业主协议。
(三)增减幅度在30%以上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