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甲方住所乙方住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