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的风险管控
执行交通事故裁决书的过程中可能出现需要行政复议或有关机构要求或有关领导人员要求等其他情况,导致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可能发生转移,交通事故责任由非责任变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是连带次要责任、连带同等责任、连带主要责任或连带全部责任。这样一来,交通事故裁决非责任事故者要承担事故连带责任的风险,产生了次生危害,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无论是直接的潜在风险,还是间接的潜在风险,最终还是要面对经济赔偿、保险索赔的问题。因此,潜在风险的责任还是由“国企”来承担。除已负面影响“国企”的声誉和信誉外,还将承担潜在风险责任所要求的赔付及间接的潜在风险所引发的次生危害,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客运交通安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导致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风险信息流失、闲置 2风险管理的一般化、低端化,难以解决风险管理的深层次动态和高端问题
车辆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领导人员根据其自身素质及所掌握的道路客运交通风险信息,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处理日常的车辆机务工作组织与实施、驾驶资源配置、安全生产检查与教育等一般性、基础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