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协议书
协议编号: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类别: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附件 :
营业执照 份 税务登记证 份
法人身份证 份 组织机构代码 份
开户许可证 份 商标注册证 份
商品定货单 份 产品检验报告 份
生产许可证 份
乙方资料:
公司全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业务QQ :
联系电话: 微信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甲方利用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就商品销售、市场活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从而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品信息,包装,储藏及要求
2.1乙方提供商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零售价、结算价(不含税)等。
乙方需保证商品必须为:
乙方需保证商品适合网上销售,不能网上销售的需另注明;
乙方需保证商品具备独立包装,并适合长途运输;
乙方需保证商品保质期在 20天以上且无需冷藏保存;
2.2 因乙方需将其提供的商品信息展示在甲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因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颜色、材质、尺寸、产品说明、商品的文化特色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属乙方保密信息除外等。若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不符合甲方销售该商品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履行商品信息加工的工作。
2.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或确认的本协议第2.2条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因包含虚假夸张或误导或瑕疵的内容而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4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乙方资质及要求
3.1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您必须是证照齐全的生产企业,民间工艺品加工的作坊[个人除外]),并依法具有生产本协议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即乙方证明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属合法经营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或副本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甲方核对及备案。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立即注销该乙方帐户,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2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本协议第3.1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或提供文件失效,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3乙方应当保证其所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协议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甲方未知的禁售商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承担一切后果。
3.4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不得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利。
进货,退货,结算
4.1进货
4.1.1.正常订货,甲方按照《商品定货单》中所制定的“正常进货周期”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货,于每周三、周五传单至乙方;紧急订货则按“紧急进货周期”执行,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后传货单,并在协议时间内送货。
4.1.2.甲方应在《商品定货单》中明确所订商品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乙方应遵守《商品定货单》约定的内容交货,除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变更《商品定货单》的约定内容外,乙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常。
4.1.3.当甲方向乙方发出《商品定货单》后,乙方要仔细审核《商品定货单》内容,如订单明细、数量和交货日期,确认无误后,安排在1-3个工作日发货,若乙方对甲方的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商品定货单》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处理。
4.1.4. 乙方推出新品,会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意销售时,乙方会提供其新品样品和报价。
4.1.5. 乙方只接受甲方批示后的订单,不接受个人订单或与甲方无关的订单;
4.1.6. 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4.2 交货
4.2.1.乙方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无,以《收据》代替),送货到甲方(甲方收货地址),并负责卸货、点货、核对,由甲方签字确认货品方可离开,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4.2.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不应有破损包装产品,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4.2.3.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如期交货,若遇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如地震、水灾等)影响交货期除外。若因乙方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而影响甲方的业务,乙方应按照交易金额5%作为赔偿给甲方。
4.2.4.甲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协议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4.2.5.乙方提供的供货价、批发价、建议零售价,甲方参照乙方定价标准,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甲方做价格调整时,需与乙方商定后方可执行。
4.3 退、换货
4.3.1.甲方验收后的货物,如是甲方人为及保管不当因素导致的破损,乙方不予退换,确是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经检验后情况属实的,乙方无条件退换货。
4.3.2.甲方退换货需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特价商品不做退换货处理。
4.3.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前1个月内提出退换货。特殊产品,商家须作必要的说明。
违约责任
5.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