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
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 克,每件规格为 。
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须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驻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总产量为 吨,合同总产值为 元,大写: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年度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交货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每个 元(大写: )的单价供货给甲方。
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账,于次月 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T 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