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及用途。
1、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为 ,车辆识别码 ,发动机号 的 (车型)租给乙方使用,租车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共计 天(月)。
2、车辆交付地点 ,还在地点 。
第二条 租金标准及担保。
双方商定日租金 元(月租金 元),租金额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的车辆。
2、租赁给乙方的车辆如发生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风险赔付的任何经济责任。
3、甲方对在车辆租赁期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权限,从事违法或对车辆有重大损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4、甲方对乙方承租人的信息有知情权,但对获得的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及罚款自行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