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联营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乙双方就联合经营甲方场地
(地址 : )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营地点及范围:
甲、乙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之 店,建筑面积 ㎡(附件一为乙方经营区域平面图),经营范围包括 。(附件二为菜单审核表)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前,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给付甲方 个月的营业额作为补偿,其金额以撤离前乙方营业额中最高月份的一个营业额为计算标准。
3、联营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联营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联营合同。否则,本合同自联营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三、联营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大写)元(¥ 元)作为进场费,人民币 (大写)元(¥ 元)作为保证金。
2、乙方以每月流水销售额的 %由甲方扣除作为管理费。
3、乙方月保底销售额为(大写) 元(¥ 元);
4、如果乙方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乙方按月保底额的 %上缴甲方。
5、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保底销售额,则超过部分按 %上缴甲方或按实际销售额的 %上缴甲方。
6、甲方代乙方收取营业款,乙方自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共电费、燃气费按销售比例均摊,收费标准按商场标准统一执行。如因乙方经营需求由甲方提供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另行计算。
7、如果乙方连续 个月或全年累计 个月达不到保底额,则乙方作自动解约处理。
8、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甲方有权按其所收金额10-100倍对乙方处罚,此款项从营业结算款中扣除。
9、销售款每月结算一次,截止日为每月月底。下月10日-15日为结帐日(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对帐发生错误,经双方确认后,在下月结帐时予以更正。
10、甲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价格管理、统一工服、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市场推广。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及经营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四、商品管理:
1、商品零售价格由乙方确定,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主管部门,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私下议价,私下打折和场外交易,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2、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干净卫生,严禁销售超过商品保质期或变质、腐烂、伪劣的商品,如有销售此类商品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顾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3、为保证花田里集市商户间良性竞争,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任何未经甲方允许,乙方自行在线上平台(团购、外卖等)或经营场所内售卖与其他商户在售同类商品,均视为乙方违规,如经甲方调节仍未纠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经营,并按乙方违约进行处理。
五、人员管理:
1、乙方自派销售人员 人,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在取得政府部门核准的健康证后,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
2、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种保险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相关税收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派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当乙方自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员工立即辞退。所有的涉案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4、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制作,提供健康证,服装证章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停业半天以内(含半天以六小时计算),甲方有权处于1000元以上处罚,超过1天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场地,所收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乙方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营业场所自行安装任何设备、仪器和进行装修及改造。
3、甲方根据店内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做相应的调整。
4、在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没收处理。
5、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物料、制服等,甲方根据物价成本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开展线上活动(团购、外卖等),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活动书面申请,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