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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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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 上传于:2024-06-25
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班主任工作,提高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及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班主任工作是重要的育人工作,在学校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沟通学校、家庭和用人单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事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每个班级应该任命一名班主任,学校可根据班级管理需要配备一名助理班主任,班主任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第四条 校长负责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管理。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指导学生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班主任培养培训和班主任多元评价及激励机制,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指导。班主任在学生科指导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指导学生制订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与把握学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六条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班主任依据学校统一招录的学年学生花名册和转、入学的学生人数,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引导学生共同确定切合班级实际的发展目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重视发展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发挥班团(队)干部的带头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在校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保护和发展学生的积极情趣,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养成;激励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实时掌握班级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做好掇学防控工作,班级学生人数变动时,应及时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第七条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带领班级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权益的意识。 第八条 做好学生心理疏导。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形成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对于问题学生应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做好帮扶工作,适时向学生管理部门提交问题学生思想转化情况。 第九条 有效组织班团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以上主题鲜明、讲究实效、具有特色的主题班团活动,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毅力,改善学习方式,提高专业技能;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有关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及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学的意见;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营造书香班级,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思维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 第十一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情况,帮助、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家校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家访,向家长介绍学生成长情况,展示学生取得的成果,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子女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综合评价机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班专业特点,建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介机制,把过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认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做好学生品德评定工作,每学期学生德育操行评定应记入学生档案,每学期末向学生科上报学生德育操行量化分。 第十三条 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参加高职高专考试,培育学生提高学生学历水平意识,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教学部门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研究。以研究的状态进入班主任的角色,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学生,掌握学生个性的心理品质和发展状况,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家庭、社会的基本环境,认真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适时向学生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每学年向学校提供不少于一篇的德育论文或课题研究。 第三章  班主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班主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管理。对规定学额外学生转入,班主任可视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对学生的有关奖惩,班主任可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对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班主任可随时检查;对各科课业负担,班主任有权向教学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予充分重视并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 班主任有权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意见,对学校的有关工作特别是涉及该班级的有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可以参加有关会议和查阅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学校核定的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超课时的班主任有权享受超课时补贴。教学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班主任有权加入有关学术组织,参加有关学术研讨活动,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有权参加各级各类班主任培训。 第二十条 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四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和选聘 第二十二条 校长负责班主任、助理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班主任从具备教师资格的全体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聘,助理班主任可从本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教学辅助人员、退休教师和学校外聘教师中选聘,连续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期限不少于一个学年。 第二十三条 担任班主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助理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参照班主任任职条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工作内容,也是基本的义务,班主任的选聘工作按照“择优”原则,根据学校工作的具体需要,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具体人选。对于主动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学校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为评优、评先,考核、考评等工作的参照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处在最后一个聘期的教师或年龄超过57周岁(含57周岁)的男教师、年龄超过52周岁(含52周岁)的女教师,可以免除担任班主任工作义务,具体事宜由人事科负责核实认定。 第二十六条 在安排学年度班主任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本人向人事科提出申请,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在相应期限内可暂行免除其担任班主任工作义务: ⑴子女处于中考和高考临考学年度的教师; ⑵怀孕期及子女处于哺乳期的女教师; ⑶其他特殊情况的。 已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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