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甲 方(出租方):
车 型:
营业执照编号:
乙方(承租方):
租赁使用地点:
营业执照编号:
为了确保车辆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车辆一台,工作人员两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出三天,如有超出甲方可以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配件和保养。
3、甲方应服从乙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顺利的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车辆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乙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乙方负责车辆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 小时,如因乙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 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 小时以上部分,乙方按每小时 元的标准支付甲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车辆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付,达到1个月的进出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车辆的基本租赁使用费用为 元整,超出 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超时款甲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车辆自进场之日乙方先支付租赁费用¥16500.00元(大写:一万六千五百元整)余款在进场之日起15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乙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甲方觉得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