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程设计合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委托方名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名称:(简称乙方)
设计依据: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工程项目:
设计规模:
收费标准: %
投 资:
预估设计费: 元(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计)。
预付设计费: 元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最终的提交时间为工程设计日开始。
本工程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其未尽事宜另定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示返还预付金,设计已进行的工作量按总工作量按总工作量的比例结清。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返还定金。
工程设计在资料齐备后 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
全套设计文件时,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
双方各自的责任是:
委托方
向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在设计人员到现场查勘、工作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预付款单到户起五日内,办妥预付设计费的汇付手续。
维护承包方设计和设计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承包方:
1.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份数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套。
2.方案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少量修改,由承包方负责,不另收费和签协议书。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的重大修改和变更,其收费双方另协定。
3.负责对所承担设计的工程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第九条 除确属人力不能抗衡因素之外,各方如因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应按法律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