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同意,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 (下称货物),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书,货物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买方须在 (时间)前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 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 份;
发票一式 份;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 份;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 份。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 %的货物数量。
交货
交货期为 ;
装运港 。
装运条件
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 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买方可指定 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 天、 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 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 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 %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适用规则和章程
装运条款:见清单B;
外轮在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 , 。
应遵照 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买方挂号邮寄由 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 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