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
承和方(以下简称ZJ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
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尾革本情况
围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坐落于 ;
位于第_。层,房屋结构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尾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Bit。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尾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除此之处,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整,甲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给乙方作为报销依
据。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
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
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
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检查、修缮,乙方应积极协助,不
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和维修,费用由乙方
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
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 水、电费;
2、 天燃气费;
3、 电视信号费;
4、 房屋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个月
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
租;
3、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应退
还乙方支付的房屋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