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代表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小区以单元为单位,每单元可提名不超过3人,经本单元业主现场投票,票数多者列前,当选为本届业主代表兼楼栋小组长,后2至3名为本楼栋小组成员。
第三条 小区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进行推荐或自荐产生,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业主代表。(推荐或自荐时间为XXX年X月X日前止)
第四条 业主代表选举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主持,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监事会的全程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业主代表的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业主身份需经业主大会审核并确认。所有业主均享有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业主代表的资格:
1.具有业主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所单元业主意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