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网点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江西省南昌县小兰开发区中通快递经营权归属乙方, 现经甲方许
可,乙方将该经营权转让于第三方。
二、甲方为配合乙方本次经营权顺利转让,决定减除乙方 2017 年新
任务量不达标罚款,减除一二派签收率罚款。
三、甲方同意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新包仓费按照 2016 年 350 元/天扣
除,将多扣的费用退还给乙方后,乙方再将中天系统欠费清为零。
四、甲方须在乙方网点经营权转让后 2 个月内配合乙方查询系统中
多扣、重扣费用,并了予以退还。
五、网点经营权受让方已将受让费人民币 160 万元支付于甲方, 甲方
须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 140 万元至乙方
指定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小蓝支行 户名:
黄云光 账号: 6228480928357326174 ”剩余人民币 20 万元于 30 日
内扣除乙方相关欠费后支付至上述账户,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按每
日万分之八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