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2、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参保就目前来说分为两种情况:
(1)首次新参保的: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首先需要在人才交流中心将职工本人的档案托管,然后单位人力负责人携带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职工调转介绍信》,以及两份《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登记表》、三份《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请表》和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到社会保险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办理职工的参保补缴手续要求和企业缴费一起进行,一般情况不单独办理新职工的参保登记。
(2)已经参加保险的:首先是社会保险的转移。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转移是指在本市已经参加保险的职工的办理过程。首先携带原参保劳动部门开具的各险种的《关系转移表》和《职工调转介绍信》来社会保险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最后单位集体缴费时,携带转入职工的两份《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登记表》、三份《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请表》和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办理单位和个人缴费业务。具体保险转移流程,在下面的保险转移部分再做详细讲解。
3、职工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转移?
转移分为市内和市外两部分。
(1)市内转移
①市内转入流程:职工携带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职工调转介绍信》到社会保险窗口开具《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去相应的劳动部门将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转出,然后携带原参保劳动部门开具的各险种的《关系转移表》和《职工调转介绍信》来社会保险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即可。
②市内转出流程:职工携带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职工调转介绍信》到对应的新参保社会保险窗口开具《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并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手册到开发区社会保险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即可。
(2)市外转移
市外转移包括省内和省外,流程一样。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凡是男50、女40以前,在新就业地就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新就业地。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凡是返回户籍地就业的,不受年龄的限制,养老保险保险关系应转入到户籍所在地。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组织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年龄及户籍等条件限制,应转入调动单位。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下同)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3)省内转入流程:
①职工携带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职工调转介绍信》到社会保险窗口做参保缴费登记,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有关内容。
②审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和劳动合同等资料。
③审查通过后15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
④接收转移基金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⑤业务办结。
(4)省内转出流程:
①职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窗口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并根据要求填写盖章。
②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审查通过后15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送。
④转出转移基金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⑤业务办结。
4、什么时间领取养老金?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具体标准为:以退职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同时发给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其中,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鲁劳社[2001]29号文件规定的120元调节金继续保留。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
5、社会保险的好处有哪些?
⑴所有社保都是可以免税的,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额。
⑵养老金:个人在缴纳8%的养老金的同时,单位要缴纳19%;
社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缴纳15年,按月领取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 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⑶、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实在太重要了,可能我们现在都太年轻了,还体会不到,但是每个人都会衰老,各种问题都会出来了。医疗保险从实际上说根本不需要我们付出任何代价,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会以存折或者医疗卡的形式转到我们自已的个人账户上,缴纳了医疗保险,就不怕大病了。因为有国家担保,退休以后不用再缴也是免费医疗的,所以,我们为什么不缴呢?
比如:临沂地区,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5%、20%、25%;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含10000元),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15%、2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个人负担15%;20000元至50000元,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负担。
威海地区: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比例负担:
(一)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二)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⑷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职工在失业期间可领取失业保障金,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进行
⑸生育保险:由企业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这个对年轻未婚女性非常重要,生产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全都报销。如果是男职工参保,而对偶没有参保时,也可以报销一半的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一般包括实物(含劳务)帮助和现金补助两部分。其中,实 物帮助主要是以基本医疗保健的载体方式提供,例如孕产期保健检查、分娩接生、孕产期异 常现象的早期发现和诊断、必要的药物供应和住院治疗等等。现金补助则主要是以生育津贴的方式提供。
⑹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职工在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能较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危害。因此工伤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及时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以及医疗期间的生活以及伤残抚恤和遗嘱抚恤,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为:设备维修费,不应由职工分担;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永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死亡待遇。
公积金
一、基础知识: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工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缴存,别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全部归职工本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同时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和具体时限如何确定?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履行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何计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开户手续如何处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提取和使用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⑶、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⑸、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⑹、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⑺、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⑻、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⑼、职工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⑽、离休、退休的;
⑾、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2、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同时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准于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完成审批和系统录入后,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章审批专用章,退缴存单位一份记账,同时开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由受托银行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经办人或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3、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部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职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与单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