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拍卖行委托拍卖合同(动产)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物名称 。
品种规格 。
数量 。
质量 。
包装 。
存放地 。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
第四条 拍卖方式 。
第五条 拍卖期限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
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在10天内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如款项系分批收取,则乙方应相应在10天内分批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付款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