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天津市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 220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想洲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已经 (或将要) 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了
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 防止该保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
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甲方及其关联机构向乙方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信
息:技术信息,如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
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
的信息;,专有技术信息,如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
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人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
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二、保密信息的例外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信息: 1、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进入公共领域的, 2、
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属乙方合法持有的; 3、由乙方及其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在
未接侧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
三、保密义务
1 第上站共2 上
对于乙方因本合同而知悉的四方的保密信息,除双方确定的专利申请代理
机构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圳或公布
四、限制技串义务
乙方应将向其披露及接侧此等保密信息的人员限制在允许披露的范围内
且仅限于必要的程度,并且此等代表应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此外,未经甲方
事先书面明确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未获授权者。乙方应采取并
维持正确适当的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 乙方应告知其代表本协议项下披露之信息
的机密性质并使此等代表遵守本《保密协议》的条款
本《保密协议》并不排除乙方根据有效之法律或行政部门命令披露保密信
息,但条件是 1、乙方尽合理努力通知四方此等通知或命令以使四方按其认为适
当的方式采取进一步行动,及2、如甲方选择采取进一步之行动,则乙方应以合
理努力与甲方合作。
五、使用限制
保密信息应仅用于用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乙方、乙方的雇员及
其关联机构的雇员不得将此信息挪为他用。兹确认,甲方保留其未根据本协议授
子的有关保密信息所有其他权利
六、期限
本《保密协议》规定的不披露及不使用义务应持续有效至保密信息进入上
述保密信息例外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七、知识产权
本《保密协议)》 不得变更《委托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信息的权属及使用权
八、救济
不论本协议或《委托协议》 是否有相反规定,各方均确认,任何违反本《保
密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之行为均对守约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并无法以金钱
子以充分或完全的补偿。 因此,若有此种违约事件发生,除其他教济外,守约方
有权自行决定请求向任何有管辖权机构提起诉讼或程序以获得禁令性救济,及/
1 第-页共2责
或作出同等效力的裁决-
九、争议解决
如果本《保密协议》的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上述争议。如协商不成,则争议双方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
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 按照申请伸坟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及全裁程序
以中国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应当以中文进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