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本协议双方遵循互惠互利合作理念,以促惠上为目的,依托国资系统合作平台,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进战略合作,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双方同意就乙方引进某市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及其合作伙伴所属品牌产品予以宣传推广,开展深入长期合作,并根据需要扩大和收缩合作范围,增加和减少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惠条件和待遇,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双方确定合作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衔接合作企业,协调合作事项,落实合作事宜。
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双方应协商解决合作中所遇问题。
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
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双方同意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
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