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人民防空工程状况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
工程名称:
使用面积:
工程性质状况:
租赁用途:
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期限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
1、防空洞租赁期为 年。
2、防空洞使用费每年 元,共计 元。
3、使用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三、租赁期间工程维修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的维修范围包括:工程主题结构,防护和主要水、电设备,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工程时,承租人应予以协助。
出租人也可委托承租人就其中一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责或低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也可约定解决方式。
四、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信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租赁工程的装修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自行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七、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出租人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八、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以退还承租费用:
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
未经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