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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不夏南城不冬 上传于:2024-04-09
申办养老院申请书 一、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向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三)拟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固定场所(房屋、土地权证)的证明文件和规划许可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须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二、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社会福利机构养老设置规划和材料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批复申办人。 对同意辞行办的发给“苏州市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筹建批复书”,并根据建设规划,在筹建批复书上注明有效期(半年一档),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申办人在批复书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筹建,结束后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和社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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