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机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清单
1、名称:GM-YSJ-2WC60智能商务直饮净水机
2、数量:5台
3、质量状况:全新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2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届满后,如果甲方需继续租赁净水设备,应于合同期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设备用途
工作人员日常饮水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元/年/台,费用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电汇。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至甲方,甲方凭发票支付合同价款。
第五条 设备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上门完成净水设备安装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拥有设备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乙方免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权利。
2、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设备。并妥善保管设备,配合乙方保养设备的售后工作。
3、甲方不得买卖、抵押、质押、毁坏饮水设备。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改动设备部位或部件。
4、租赁期间甲方除支付租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但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使设备损坏的、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或零部件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收取上门维修费用。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饮水设备提供的水质符合国家直饮水标准,每台净水设备单次供水量能满足100人左右饮用。
2、设备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及售后服务,包括对净水机及耗材进行免费维护和保养(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除外),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每4个月更换一次滤芯。
3、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时,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小时内上门维修,24小时内恢复净水机正常供水功能。
4、出现因甲方原因导致需收费的维修情况时,乙方应以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约定迟延送达发票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送达发票金额1‰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净水设备的安装调试,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天向乙方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
3、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响应或者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