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一、玻璃仪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仪器在使用前要详细检查,有裂纹或损坏的不准使用。
2.搬取装有液体1升以上的瓶子时,必须一手握住颈部,一手托瓶底,不准单独握住颈部以防负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装碱性液的瓶子,宜使用胶皮塞,以免腐蚀粘住。
4.清洗装过腐蚀性、危险性物质的器具,必须将危险物质除净后,再用水清洗干净。
5.非耐热器皿和广口瓶、量筒、表面皿、称量瓶等,禁止用火直接加热,不得在器皿内进行放热的溶液操作,如有水珠应放在烘箱中烘干。
6.注意勿使玻璃棒和瓷器局部受热、受冷。例如在加热、冷却设备的操作过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剧的温度变化而破裂。
7. 使用分离漏斗或其它密闭玻璃容器摇振挥发性液体时,应经常不断的放出仪器中的气体,以免瓶塞冲出或爆裂
二、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1.严格遵守电器作业安全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器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照明、安装临时电源作业,均应由电工承担。
2.仪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电闸时要扣紧,拉下电闸时要彻底,推进必须快速。
3.在同一电源上,不能同时使用过多仪器设备,以免造成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