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字据却拒还款 老太太状告女儿女婿
女儿向母亲借了 22. 5 万元,女婧又向丈母娘借了 15 万元,而几年过去,两人却闭口
不谈还款之事,李老太无奈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
顾先生和陈小姐其返还借款 37. 5 万元。
2000 年,陈小姐与顾先生结婚后不入,购买了位于闵行七莘路上的一套商品房,因
房屋装修费便想到向母亲借款。母亲听说女儿经济有困难,也愿意借款。2002 年 3 月,
双方立下了借条, 内容为“为了装修房尾花费 17 万元`出国花费 4 万元等共计人民币 22.5
万元”。 2003 年,李老太的女婚顾先生也因经济原因向李老太立下借条借款 15 万元。因
在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陈小姐和顾先生都未向李老太还款。在催讨多次未果
的情况下,李老太只得将女儿女婚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归还借款人民币 22. 5 万元,
要求顾先生个人归还借款人民币 15 万元。
法庭上,陈小姐辩称,22. 5 万元确是为装修住房和出国而向母亲借款,应和顾先生
二人一起偿还。因回国后小夫妻感情不和,故认为顾先生的 15 万元借款是用于其投资办
企业,应由其个人偿还。顾先生认为,对陈小姐借 22. 5 万元的事,现在才得知,故坚持
认为借款事实是虚构的。当时两人收入足以支付装修费用, 不及借款, 故不应负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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