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辅导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10-30 11:49:2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沈阳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严格实施《沈阳工业大学大学生须知》,针对校区学生教育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强化学生行为和辅导员工作考核,引导和鞭策辅导员围绕校区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本职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工作质量,有效地促进学风建设,增强学生文明修身意识,营造安全、文明、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氛围。现本着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阳校区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辅导员考核以《沈阳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业绩及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四条 考核量化指标。
(一)自身素质建设(15分)
1.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及时准确地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定、要求(3分);
2.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差错率为零(3分);
3.定期做好学生鉴定、学生档案内容的收集归档工作(3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