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专案负责人: 专案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此处邮箱填合同签订后双方确定下来信件往来的固定邮箱,信件只能通过这个邮箱收发,以防将来对方赖账不认邮件内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或采购的物品名称(以下简称“货物”)、规格型号、数量、总价、技术参数(此处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定)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
单价(人民币 元)
技术参数/要求
总价:人民币 元,含17%增值税(大写: 圆)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软件、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适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维修保养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如涉及进口,还应包含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费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a、“技术协议”是需要双方共同确定签署的文件,类似合同;如果只是对方单方提供的,那么就不能当“协议”使用。若对方提供的“技术协议”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的并作为合同附件的,建议请现场技术人员确认并在落款处签署技术联络人姓名,然后在合同中注明附件详细名称。b、另此处是选择项条款,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列举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有明确标准的一定要在这条中具体明确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选择附件等——若不涉及设备的,此处可不必套用)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行业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标准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此条视具体情况而定,能约定清楚具体的标准请写明标准名称)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协商过程中对对方有特殊要求的项可写在本条中)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因权利有瑕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于交货前24小时将交付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交货地点:
安装时间:乙方应在货物进场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调试时间:乙方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试。
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送货单、出厂合格证、产地证明(指定出口国和进口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
(此条中,如货物不涉及安装调试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套用。第六款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第五条 包装
乙方应依甲方指示之模式包装货物。甲方未指定时,乙方应以符于一般工业要求之适当模式包装,经甲方同意后再行交货。因乙方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此条根据具体合同情况选择套用)
数量清点:在到货后,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并签署《货物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
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
2、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三十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设备验收。设备质量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设备验收报告》,视为乙方交付完成;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根据现场人员提出的具体机器调试所需时间确定)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选定的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含17%增值税)(大写: 圆整)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圆整),作为预付款。
货物经安装调试合格,甲方向乙方签发《设备验收报告》后,在乙方附17%增值税全额专用发票给甲方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圆整),作为验收合格款。
剩余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整( 大写: 圆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满后一个月内结清(无息)。(此处对方不同意的话也可以约定几个工作日内结清。)
上述价款,甲方以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注:支付方式和时间根据双方地位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合同情况套用)
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如有对方提出耗材不在免费保修期内,可再具体约定耗材的范围。保修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自设备验收合格并签发《设备验收报告》之日起算。
在保修期内或质保期内(以保修期和质保期两者期限长者为准),设备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后 小时内派人上门排除故障修复使用;若乙方延迟不修,甲方聘请第三方修复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型号的货物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
保修期后的设备终生维修,乙方只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仅包括配件费用,维修人员差旅费,且均以对应发票计),并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 小时内派人上门排除故障修复使用。
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基本原理、操作流程、维修保养等。培训的时间根据涉及技术的难易程度,直至甲方受训人员学会为止。
第九条、货物风险的转移
1. 在甲方接收货物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2. 在甲方接收货物之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但该风险是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则相应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
2. 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有其他违约或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