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产品供货合同
甲方(供应单位):
乙方(采购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商品价格体系:
双方按经商定确认的报价表操作(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确认乙方已收到)。订货单按下表格式:
序号
商品名称
颜色
规格
数量
金额
备注
二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 、供货方式:
乙方指定人员电话联系甲方指定业务员,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所需型号商品送货上门至乙方公司(送货地址有变动可协商)。
四、 验收及确认:
1、甲方送货上门经乙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签名确认,甲方送货单才生效;
2、验收标准:甲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全新合格之产品,外包装、保修卡等相关附件必须齐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必须与订货单及报价单一致。
3、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退还、如有责任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
1、货到付款,开票结算。
2、甲方于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果甲方职员到乙方结算收取现金或支票则必须提供甲方开具的收款委托书,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增殖税发票及代收货款的则需甲方每次结算时提供委托书)。
六、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销售的系列产品的质量,并承诺对所供应的产品均属国家工商等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并提供质保卡。
2、产品一旦拆分则不予退换货。
七、协议终止与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提出终止协议,但在协议终止前须继续执行协议条款;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