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公积金牡丹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
甲方:(发卡单位)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支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办理公积金牡丹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代员工批量开立公积金牡丹卡应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牡丹卡章程》的有关规定。公积金牡丹卡以银联标准牡丹准贷记卡为基础卡种,币种选择为人民币,信用额度为零。甲方负责其员工身份的审核,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二、甲方应指定工作人员批量办理员工的公积金牡丹卡开户业务。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代理员工批量开户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纸质开户清单和磁盘。单位介绍信上应注明指定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作为批量开户清单的《公积金牡丹卡发卡清单》上应注明办理公积金牡丹卡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要素,且加盖单位公章。甲方必须保证纸质开户清单与磁盘数据的准确和一致,甲方提供的信息将作为乙方为甲方单位员工制卡及建立与公积金账户对应关系等业务的依据。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