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
皖发改政策函 (2010) 375 号
关于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
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规范招
投标活动, 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
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根据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
作和领导小组印发的《安徽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
活动专项工作方案》和我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要求, 经研究, 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
业信用评级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0年9月1 日期,企业在参与我省重点建设项目
投标时,必须使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一1一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施工类招标项目,招标
人可以将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依据。招标人
应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 规定某类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
格的必要条件,该条件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2.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施工类招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