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创造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创造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1997年11月6日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创造杯”全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由校团委、校学联主办,是在校科研处、教务处、学工处等支持下开展的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的全校性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创造杯”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造、迎接挑战;
第三条 “创造杯”的目的是: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发现和培养一批在科技学术上有所作为的优秀人才,吸引和推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增强能力,勇于创造,为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奠定坚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基础,促进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发展;
第四条 “创造杯”竞赛活动的基本方式:各院、系(部)组织学生申报课外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三类作品参加竞赛,由组委会聘专家评审,筛选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优秀作品,对作者给予奖励,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览、交流,如果条件成熟还可组织科技成果转让洽谈,推动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五条 “创造杯”竞赛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奖励等次,奖励获奖作品的作者和优秀指导教师,并相应颁发资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 “创造杯”竞赛活动以各院、系(部)为单位参赛得分,实行团体部分名次排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单位将被授予“创造杯”(流动)。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由于“创造杯”竞赛活动是在科技学术节期间进行,科技学术节的组织委员会即是“创造杯”竞赛活动的组委会,组委会决定竞赛活动的重大事项,指导竞赛活动的各项工作;
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审议、修改竞赛活动的章程、评比规则;
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查参赛作品资格;
议决其它的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竞赛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向组委会汇报工作,秘书处设在团委。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由团委书记担任,副秘书长若干;
第十条 由组委会或秘书处提名组委会通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评委若干,评委会在遵照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原则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评委会职责如下: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评审细则;
审查参赛作品;
确定获奖作品及等资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 各院、系(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调本单位的各项竞赛工作;
第十三条 凡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自费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四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作品的作品限于理、工、农、经济、管理、法律、教育等的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含软件、硬件、设计及工艺)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