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企业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中国XX银行
乙方: 山东XX有限公司
山东XX基地项目,作为济南市的重点经济建设工程,受到省市区三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关注,为加快项目建设、招商、运营管理进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乙甲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甲方积极支持乙方的项目建设和运营。
第二条 为了解决乙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甲方愿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积极为乙方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乙方应完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报送工程建设和招商进度等相关资料,甲方积极配合并协调相关贷款手续的完善与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针对合作项目给乙方授信并提供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65%的信贷支持。
第五条 乙方一期物流市场(共计35000平米)和现代国际城(国际品牌汽车4S店,共计67000平米)的前期建设手续费、设计规划费及建设成本预算为7.1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方即上市公司的控股方中国XX集团公司,投资2亿元,项目建筑商垫资1亿元,由订制大型仓储设施的业主支付先期建设工程款0.86亿元,需向金融部门通过贷款方式支持3.24亿元。
第六条 在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贷款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形象进度需要所提报的资金需求量优先发放贷款。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向乙方发放借款时,其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本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第八条 在具体项目的建设期间,双方应当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的资金用途实行监督。
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浙江商会成员企业中广泛宣传甲方在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及延伸工具等多项服务内容方面的优势,并积极推荐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