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5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制作规则
一、专用于小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厂内机
动车辆限用此标志 )
1. 标志材料: 采用高强度、防水、抗酸脂、耐高温 (170C
以上) 的聚脂 (PET ) 标签专用材料。
2.固定材料: 采用能够防水、耐高温、抗酸脂的丙烯酸类胶
膜 (应已附着于标志背面) ,其操作温度不高于15C,多许的
使用温度应当在-40C到 170C之间,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 3
年
3. 标志打印: 此标志签可用普通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建议
采用唐普系列激光打印机
4. 标志基本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一及图二。 其中, 标志内中
偏在侧区域 (60mm x 26mm) 为打印区,背景为防伪图案。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质量技术监督行徽” 符合《技
术监督行徽使用管理规定》( 技监局法函[1995]262 号 ) 的要求,
行徽等边三角形边长为 12mm.
6.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
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以实际样品为准。
二、专用于中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