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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是位于自治区党委院内,由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进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工程建筑层数为三层,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建筑面积2972.6m2 。
二、一般要求: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必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热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有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三、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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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