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委托书签订日期2011年8月1日编号20110801甲方委托方安德阿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泗洪海和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委托乙方代理其货物特订代理委托如下第一条进口货物名称1PVC制袋第二条数量以实际进口的数量为准第三条授权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对外洽谈乙方按甲方委托并按甲方已同意的进口商品的进口商品合同条款签署进口合同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异议及风险乙方不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认可和承诺包括自行与外商修改变更撤销进口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认为某些条款需变更和修改时须得甲方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进口商品需符合中国国家规定2甲方应要求国外发货人想乙方提供装船前检验证书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商检报关手续3乙方应依国际法律法规和其他外贸管理制度及国际惯例办理履行受托进口商品的签约开证付汇核销等手续4甲方应在货物抵港后15日内会同商检部门共同验货如发现到货品质数量与原合同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满前10天将商检书一式三份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送交乙方由乙方对外提赔因延误索赔期造成对外提赔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不符国家环保要求甲方应协助乙方积极办理退运手续第五条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签署后方能生效甲方委托方安德阿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泗洪海和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