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合作办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目的
为发挥各自拥有的资源优势,促进资源优势互补,拓宽培训渠道,扩大教育规模,提升教育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以满足社会对实用性人才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合作原则
双方遵守依法办学、诚实守信,责权明确、互相协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舟共济、友好合作,树立形象、共同发展的原则。
合作范围与内容
1.学历层次:职业中专
2.开设专业:
3.学习方式:理论+实训+实习
权利、职责与义务
甲方权利、职责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
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与管理管理工作,乙方若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纠正或终止违法活动;
以 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名义审核发布有关文件;
以 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义审签对外办学合同;
统一管理**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财务收支;
负责收取学费、相关证书工本费、伙食费、住宿费、认证手续费、职业介绍费等有关费用,其他人员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审核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招生广告、信息、简章文本的内容、方式、方法;
享有从学校收益中获得合理收入的权利。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
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有关手续;
提供教室、宿舍(包括室内配套设施)、食堂、车辆(费用自理)及其他必要的教学条件;
组织审查学员资格,审定教学方案和学年教学计划,协调教学活动;
选派一名联络员协调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协助乙方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社会影响,积极争取有关政策;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办理和颁发毕业证与合格证;
乙方权利、职责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
以 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名义就合作范围内的办学事宜进行招生宣传;
在甲方许可范围内,自主联系业务,有授权签定合同的权力;
有权聘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任课教师;
有自主聘用工作人员的权力,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教育、考核、评价、监督、管理;
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制定具体的教学管理办法和制度;
享有从学校收益中获得合理收入的权利。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
维护 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声誉;
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招生、教学和日常管理等全部事务工作;
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安排教学,实施管理,组织考核评价。
负责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及时转交甲方;
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负责向甲方提供学生人数、名单以及相关情况;
按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技能考核,组织课程考试,检查教学质量,做好学生审查和证书的发放等,推荐学生就业。
所有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文本、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审批、备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一切经营活动费用自理,自负盈亏,承担一切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责任。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经费分配
“学费收入”按成本和风险共担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为:甲方 % ;乙方 %;
“杂费收入”全部由甲方按用途确定支出;乙方需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