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
陈艺文
法学1001
学号:10261002
行政权的运用,必然是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由相关的主体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以此为纲领把知识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总体上介绍一些关于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1.分析了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各自不同的含义
2.介绍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包括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条约与协定;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包括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包括正当法理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
4.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部分着重介绍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