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2013年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所有人员分工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落实“月例会制度”。学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有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会议,具体总结汇报分管安全工作的进展,及时研究新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3、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要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