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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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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2013年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所有人员分工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落实“月例会制度”。学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有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会议,具体总结汇报分管安全工作的进展,及时研究新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3、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要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7、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8、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和县教体局。 10、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责任到人,及时排查。 2、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设施,所需药品和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电教室的仪器设备及电源、线路等。 3、每月检查一次学校的消防设备、并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4、随时检查学校周边环境,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同交通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 5、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学校安卫办牵头,制定方案和检查细则,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体检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反馈。 7、做好校内外日常巡查。有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学校专兼职保安具体落实,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参加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租车带外出时,学校要检查其车辆手续及安全措施,校方与出租车单位签订租车合同及安全保障协议。 9、实验课前,教师一定要检查实验器材及实验所需药品,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價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捶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搀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捧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安办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捧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整改制度是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当时无排除条件的应设立警戒线或警示牌。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要认真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教学楼、宿舍、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堵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有关人员要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完善门卫、值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5.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1、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镇教体办和县教体局汇报。 2、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镇教体办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3、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5、重大事件发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迟报和瞒报。 6.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委会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学校 校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负责学校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7.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每学年末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挂钩。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成立“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确定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重点和要害部门还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2、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和重大活动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对于大型文体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治安巡逻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健全门卫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加强学校各类房屋,特别是出租房屋的管理。 6、值班人员、安保人员脱岗,中途离岗或者由于疏忽甚至退缩,造成当班时间内校产损失的,应负主要责任,负责部门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7、 安卫办、政教处、德育处应确保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因工作大意或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8、 教师在教学中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在评优中执行一票否决,并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追究分管年级行政干部、教导处有关领导的责任。 9、总务处要认真管理好学校财产和各种器材,保证各种财产安全和正常,如因保管不当或环境治理工作不力,造成校产流失,按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少一赔一,造成财产损失按学校规定处罚,同时追究总务处领导的相应责任。 10、 电教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电教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的,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追究教导处有关领导的责任。 11、实验室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回收,查看仪器、设备、药品(特别是危险品)的,视其轻重,除给予相应处理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能做好膳食卫生、餐具消毒,定期检疫的,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13、 图书室、会计室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图书流失、票据等办公用具被盗的,除全额赔偿外,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14、学校教职工调离、退休、外借等,要做好财产的交接和保管工作。若因瞒报,不报造成自我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校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5、 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的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对直接责任者,要令其停职检查,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16、 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总责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优晋级选模,取消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优秀班子、规范化学校等资格。 17、教体办党总支、学校党支部,将逐级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报请上级批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籍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或由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执行。 8.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突出安全工作首要地位,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1、落实周例会制度。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本周安全工作,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计划。重要工作要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认真落实。 2、落实月例会制度。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进一步布置安全管理工作。 3、每学期初召开一次由全体教师参加的安全专题会议。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布署安全日、周、月活动,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重要安全事项。 4、每学年召开一次安全卫生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总结汇报上年度安全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安全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安全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科室)。 5、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不得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精神。 9.一岗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教育部2013年3月下发的《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学校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师生培训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雷、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教体办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二、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安保、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与下属科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防震、防火、防汛等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遭遇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和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5、具体指导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 三、各科室组的负责人是学校的三级安全责任人,负有具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10.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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