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崇州市三江镇听江村六、十社的厂房含办公楼及宿舍(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4亩。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家具生产销售,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改变租赁物的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在有效租用期内,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2013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2.2租赁物租期届满甲乙双方都要提前3个月提出,是否续签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
3.1租金及保证金的支付方式,租金第一年¥12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