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交换生协议书湖南科技学院二一一年六月印制甲方湖南科技学院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号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留学人员身份证号码护照号性别学号现就读单位院系专业班级联系电话邮箱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与国家国外学校中文名称所签订的交流协议的相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前往国家国外学校中文名称进行交流学习专业为交流学习期限从年月至年月第二条甲方承担的义务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交流学习的帮助对乙方的出国交流学习申请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为乙方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保持与乙方及乙方出国交流学习学校的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乙方的出国留学情况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学院所在的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保证完成第一条所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专业和计划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出国交流学习的各项规定抵达国外学校后十日内向中国驻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有关出国交流学习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在出国交流学习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在留学国家交流学习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到达国外学校天内向甲方报告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督促国外学校在交流学习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乙方按规定应在年月完成交流学习项目并回校继续学习支付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及场地租用等按时交清甲方学费等相关费用含学籍续存期第四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在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擅自变更交流学习国家和交流学习学校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因乙方原因出国交流学习期间终止国外学业提前归国甲方只对所学专业课程合格的学分进行认证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国外学校名称人员或财产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该校的损失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第六条所有交换生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留学协议并向湖南科技学院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后持相关票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保证金全额退款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第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第九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院系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地点湖南科技学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