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办理学历鉴定业务
——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上海市现代人才评估鉴定服务中心自2013年3月起全面开展学历鉴定业务,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通用!本业务主要针对居住证、入户、专升本、出国、单位人事代理、职业资格认证等需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热忱欢迎您来咨询及办理。
鉴定(认证)范围:
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等高等教育学历,普通、成人、网络、自考、电大学历均可受理。
鉴定(认证)时间:
正常办理时间为自受理材料起20-30个工作日完成,超过20个工作日的证书,我们将默认继续办理,取消申请请在30个工作日后持收据及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过来退费。
学历鉴定加急办理自受理材料起4-8个工作日完成,如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我们将按照正常时间办理,且退回加急费用。
鉴定(认证)结果: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原件以及1:1复印件、申请表
注:
1、属普通、成人、自考专科升本科的需同时带专科毕业证书;接教育部有关通知,属开放式教育的网络(远程)教育、成人教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的必须同时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2、属自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证书须提供学籍档案;
3、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4、91年之前的学历需提供必要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入学录取名册(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和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上需经办老师签名以及固定办公电话)。
三、 其它特殊情况材料
1、 地方院校毕业证书认证(含军队院校普通/成人高考类)
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清晰无涂改,且两者相关信息完全一致,如证书原件丢失或信息有误,请对照以下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后一并提交申请,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认证)
注: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专科证书已办理了学历认证或已取得认证报告,认证本科时,需提供专科认证的收费发票或认证报告复印件。
◆ 特殊情况及补充材料的相关要求
A、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 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 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B、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 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 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当地自考办证明及两寸照片一张到当地省教育考试院开具《毕业证明书》)
* 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或“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派遣证(普通类)”及“学籍登记表/学籍卡”(档案内复印,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注: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C、2001年前发放的各省省内“XXX职工大学”或“XXX教育学院”(普通/成人类)证书,建议个人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